我下午乘坐車號爲E01261的出租車,到了目的地後,我看了一下計價器寫着13.1,我掏出50元給司機,叫他找錢,他接過錢在找錢的過程中按下計價器,然後計價器變成了14.8,我問司機爲什麼計價器有變,他的回答是看時間,過了五分鐘就多跳一公里,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說法,單子打出來寫着五分零一秒,我坐在後排,你停車,回身接我給的50元,再拿你的零錢出來找,難道只用一秒鐘,我一週至少打一次同樣路程的車,都是13.1,是司機故意拖延時間,到五分鐘才按計價器,用這種卑劣的手段掙到的2元錢,你拿着有意思嗎?
尊敬的楊欣婷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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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