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下派遣員工的待遇問題,我是2012年8月入職一家外企,到今年8月也滿一年了 ,在這一年期間都是和派遣單位簽的合同,從今年7月1日起,不是實施了同工同酬的政策麼,我們是否能享受5險1金(現在是3險),是否能享受帶薪年假和每年 年底的上調工資,我們單位的人事一直不搭理我們這些員工,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他們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了 勞動法,現在單位正式員工的有60人左右,派遣員工達到了40多人,這個比例是否超出了限額,期待您的回信,為我們這些員工們討一個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的標准只是一個參照的標准,並不是確定的數額。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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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