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子女落戶
凡符合天津市現行外地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政策的,可申請辦理投子女落戶。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外省市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2、他處無子女投靠;
3、子女均在津的。
所需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
5、他處無投靠證明。
辦理時限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承諾辦理時限:90天。
辦理流程
1、備齊申請材料後報送落戶籍地派出所;
2、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填寫《申辦受理戶口經過》;
3、申請人領取《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
4、領取《戶口遷移證》;
5、攜帶申請人的《准遷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辦理入戶。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公安局各分局戶政大廳或屬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電話地址查詢
和平分局解放橋派出所 承德道6號 23315131
天津市各區公安分局戶政大廳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分局戶政大廳 和平區慶善大街13號 27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