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於7月16日出門,先生一人在家,7月31日晚8點先生回家告知我門鎖打不開了,於是換了門鎖。8月4日我從外地回家,5日發現家中金飾被盜,抽屜有被翻過痕跡。詢問先生,沒有動過,於是想起門鎖開不開那天,就是家中定是被盜。該小區進出入門口保安從不記錄,也不詢問。每年物業費都交,請問物業有責任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如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物業企業需履行保證業主財產安全的義務,您可依照此合同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如您手中沒有物業服務合同,可在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公司、區房管局物業管理辦公室等處查詢。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