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城鎮新城村內的金泉裡小區院內,有一棟二層樓的車庫用房。現有一戶施姓居民,違規在此建築上搭蓋第三層建築。造成極壞影響。由於其在當地惡霸一方,現村委會規避不管,鎮政府也就此不予以受理。(村長就住在事發小區,鎮政府與事發小區直線距離100米)。特此反映該問題。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8-8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新城鎮政府建管辦公室調查核實,您反映情況屬實。金泉小區為小產權房,該房為原物業用房,此房由開發商轉賣給該房主,該房主曾要求鎮政府允許其在頂層建房,鎮政府認為要求不合理,予以拒絕,要求其如果平改坡必須經過相關建築部門進行認定後纔可。該房主未經任何部門認定和審批私自在小二樓樓頂接房,違反了城鎮建設管理辦法和條例,該鎮政府於2013年8月5日對該房主下發了通知,要求其停止建設,自行拆除,否則出現各種安全事宜及其他事宜後果自負。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