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怎麼辦
申請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所需要件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准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准,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登記;
2、工作人員受理審核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各區社保管理中心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區新興路38號 58117600
天津市區、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南市街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保安街15號 272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