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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20點20分左右,我從天津濱海機場打車至天津市河北區三和溫泉花園小區門口,所乘出租車車牌號爲E04310(機打發票顯示),發車後,行駛約2公里,司機告知我沒有調好計價器的單程和返程,於是在計價器跳至10元時,打出發票並重新計價,此時告訴我說他的車和別人的車不一樣,油耗比別人的高,因此每公里收費也比別人高,此時已經開出機場,無法再打車,因此我沒有拒絕,此後該車從20:24-20:39分,共計行駛16.2公里,等候時間2分零1秒,計價金額45元。即:我從天津濱海機場20:21分打車,至天津河北區三和溫泉花園小區20:39分,總共花費55元,行駛距離約18公里,行駛時間月20分鐘。
本人不會計算天津出租車如何計價,但我知道這其中肯定有貓膩,天津出租車怎麼就那麼不實在呢?多幾塊無所謂,難道都把乘客當傻子麼???
附打印發票掃描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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