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我父親單位分了一間萬新村13區的公產房,大約93年換到了4區12號樓,98年又換到了4區5號樓。現在父親單位要給房補需開以上兩處房屋的置換證明。請問怎麼辦。
尊敬的朱益剛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區房管局表示將派人員與您聯系,解釋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