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住院期間的病歷,病人有知情權,中研院附屬醫院非但沒有提供給患者病歷,而且如果想要病歷,只能以每頁五毛錢的價錢復印買回自己的病歷,所有過程病人根本接觸不到病歷的原件,所收的錢沒有任何收據、發票,市面上復印一頁2毛錢還有更便宜的,請問這五毛錢是根據什麼定價?是不是亂收費?!更是侵犯病人權益,剝奪病人的知情權?! 希望主管部門能夠給廣大病人及家屬一個明確的說法!
市民網友:
您好,根據市物價局津價醫藥[2003]160號《關於核定本市醫療機構病歷復印收費標准的復函》規定:“各醫療機構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為患者提供復印病歷等服務,A4、B5紙每張0.5元”。醫療機構應開具經營性收費發票。如您需開發票請到醫院辦理。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