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情需要轉往北京治療,醫保定點天津的醫院根本就不給開轉診轉院證明,而且報銷必須要轉院證明,讓我們老百姓如何是好,這樣醫保還有什麼價值。希望完善細則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在住院期間轉診轉院的,由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的本市轉診轉院責任醫院填寫《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登記表》,參保人員或家屬持此表和《醫療保險證》到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登記;經審核同意後,即可轉至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阜外醫院、北京友誼醫院及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並相應地提高轉診轉院人員5%的醫藥費用自付比例。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