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2、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3、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所需材料
1、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及《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
2、失業人員原勞動合同文本、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
3、《就·失業證》;
4、戶口本、身份證。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1、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兩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辦理流程
1、上報: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上報;
2、審核: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3、申請:失業人員自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4、領取:失業人員應於每月5日—25日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5、期限: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各區社保管理中心地址及聯系電話
天津市區、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