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3年到天津上學,戶口從湖北遷到天津,畢業後一直在北辰區工作,現戶口為集體戶口,在河東區富民路。2011年在天津領結婚證,老婆是河南人(戶口在河南),08年到天津工作。現在准備要小孩。有以下幾個問題諮詢:
1.以我的情況,目前是否可以在河東區辦理准生證?(去年國家計生委規定未頒發之前我去問過,說不行,必須回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現在新規定出臺了,是否可行?)
2.河東區如果不能辦理,是否可以在常住地北辰區辦理?(我們在北辰區住了4-5年了)
3.如果回河南辦准生證,是否影響將來孩子在天津上戶口?(我已在天津華城佳苑小區買房)
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我市一孩生育服務證在懷孕後辦理。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女方現居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您們可以在北辰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
在外地辦理的生育服務證一樣有效,和孩子落戶地點沒有必然聯系,孩子能否在津落戶,建議您諮詢公安部門。
如還有需要,請撥打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諮詢。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