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幫女兒去和平區補繳養老保險,之前欠交了兩年的今年一起補齊。因對醫療保險的享受情況不太清楚,原以為補繳上2012年的醫療保險2013年就可以享受使用,當時給了一個臨時卡,可是到醫院去看病時告知這個卡不行,得半年以後纔可使用,如果是這樣的話2012年的醫療保險我們是可以不必交了。因為孩子就是一個打工的,收入不高保險還要自己上,白白多交了一年的醫療保險,交費時也沒人指點一下,我想問一下能否將我上繳的2012年的醫療保險退回。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失業人員保險中斷2年後重新在個人繳費窗口參保,正常繳費6個月後,自第7個月開始享受醫保待遇。如果您還有其他政策問題,可以撥打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