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離異兩年,年收入3萬,今年3月份開始辦理現價房,經區房管局提交申請後到街道核查收入,被告知名下資產不能超過13萬,本人名下有兩輛車,其中一輛為朋友以我名義購買的,知道這點不符合後立刻辦理了過戶手續,之後又去街道核查仍然顯示名下兩輛車,打算去房管局撤銷申請後重新再申請又被告知撤銷後需等一年再申請,在這期間給市房管局打過電話,工作人員回復只要把之前不合格的項目更改過來後可以隨時再申請限價房,可今天到房管局後,民政局駐房管局的辦事人員又回復說之前遞交限價房申請時的材料一經遞交就無法更改,就是說即使我已將車輛過戶也將終生不能再申請限價房,房管局的信息無法更改,可我名下確實只有一輛車且總資產並未超過13萬,請問這種說法是真的嗎?還有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
張穎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