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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韓軍 提問時間: 2013-04-10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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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歸還戶口強制執行異地法院要求去對方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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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前妻離婚後以遷戶口名義把戶口本拿走,拒不歸還,目前其已在承德再婚,但戶口也不遷出,也不歸還,在2012年天津河東法院判決其在2012年6月前歸還戶口本,我配合其遷出戶口,但該女未再出現。申請強制執行,今年三月承德地方有法院說找到其下落,需要去該地執行,這戶口遷出應該是天津屬地派出所方可辦理,去到該處執行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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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2013-04-15 14:27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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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韓軍網友:
針對您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請您問清承德地方法院讓您去該地執行是執行什麼?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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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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