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今年年初在南開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交易後,她已戶口沒地方牽走爲由,拒不遷戶口,房主是一位老太太,開始時是說賣了房子將房款給他孫子的婚房用,現在是不接電話,已不在家爲由搪塞我,拖延時間。想籤個協議,讓她交訂金,已保證能在一定時間內遷走,她們家人不同意。打聽過,雖然購房合同上沒註明籤戶口的事情,但是諮詢過,這個算附加的隱形條款。怎麼辦?我想起訴,如果她執意不籤.我也不想要這個房子了,太堵心了,現在中介也不給辦事,中介我也想起訴。
尊敬的莫小優網友: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建議訴訟解決。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