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怎麼辦
申領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夫妻,經本人申請,發證機關審查,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2、夫妻原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成家庭有一個一方原有子女的;
5、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6、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7、離婚或喪偶的家庭,原沒有領證,且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
生育第一胎是雙(多)胞胎的或無配偶者收養子女的,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所需材料
1、《一孩生育服務證》;
2、《嬰兒出生證明》;
3、夫妻雙方身份證。
辦理流程
【第一種情況】
1、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到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申領;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經審查符合領證條件的,進行登記;
3、領證人在領證登記上簽名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種情況】
1、再婚夫妻重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結婚證、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離婚方的離婚證明、初婚方的初婚證明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領;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經審查符合領證條件的,進行登記;
3、領證人在領證登記上簽名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原辦理《生育服務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
受理時間
全年
諮詢電話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機構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