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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郭寶剛 提問時間: 2013-03-19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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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損失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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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因淨水器大量跑水,造成樓下鄰居屋頂浸泡對他家造成一定損失。我們雙方經過協商由我家先行賠償二萬八千元損失費用對他家進行補償,雙方約定他家自行維修,維修後如產生屋頂脫落問題與我家無關。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與他家約定是否嚴謹,如果只有我在上簽字是否有法律效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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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3-03-20 17:49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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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
您可以和對方約定,雙方由此事引發的糾紛一次性解決,今後雙方決不可再行主張任何權利等約定內容。必須雙方簽字才能證明雙方達成合意,只有您的簽字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感謝您的參與!
允公律師事務所 董洋律師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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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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