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本人於2011年購買天津市西青區李七莊津淶公路與遙環路南側“和瑞園”一套房產。2012年雨季過後,我們發現一側屋內的房屋出現滲漏,當時找到物業公司:天津市海盛物業公司,經過長期協商後,物業給予維修。後因無雨,無法判斷是否修補完好。
今年2月初,我們發現屋內的漏雨處發生嚴重的黴斑現象。3月初聯繫物業,因房屋在保修期內,物業說幫助約開發商協商,後再次去物業,物業說以提交資料,並告知開發商答應會聯繫我們解決問題。
但至此開發商沒有聯繫過我們,同時再去物業,物業已完成自己職責爲由提出不再進行任何工作。
現雨季即將來臨,我們處於物業、開發商相互踢皮球的情況下,特此請求領導幫助關心解決!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尊敬的網友:
您好!
根據《天津商品房質量保證書》,您應當向開發商保修,開發商應及時直接或者委託物業公司來對您的問題進行答覆或檢修。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起訴開發商。
允公律師事務所 董洋律師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