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名下有一處公產房,父親自小生活在這處房子,結婚後也一直居住。我也自小居住了20多年,爺爺9幾年就過世了,且爺爺生前的贍養義務大部分是我媽媽盡的。爺爺去世後想改承租人名字爲我父親,但是他的兄弟姐妹一直不同意。無奈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變更。現在我父親也去世了。此處戶口裏現在只有我和我媽媽還有我兒子。而且我們一直在此長期居住了20多年。其他父親的兄弟姐妹並沒有在此住過,戶口裏也沒有他們名字。
請問如果房屋拆遷。 是不是隻有我們有承租權?還是我父親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承租?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承租權。共同生活的孫子女也享有承租權。如果房屋拆遷,您可主張自己爲實際的承租人以爭取利益最大化。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