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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樑經讓 提問時間: 2013-03-17 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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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一個月內做三次流產術,醫生該負法律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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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不規則陰道出血,經奉節縣人民醫院診刮確診爲子宮內殘留壞死的胎盤組織,屬不完全流產伴感染.先經奉節縣白帝分院做診刮,未做乾淨,再次轉送奉節縣友誼醫院做可視人流,半月後又出現出血現象,再次做人流,對本人身體造成極其嚴重的摧殘.請問誰能爲我們的身體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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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醫療事故 回覆時間:2013-03-20 15:23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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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可以向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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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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