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9〕21號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辦法》津人社局發〔2009〕25號及《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96號等相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建立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發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住院待遇標准:按照不同籌資水平,將參保人員的待遇劃分為四類標准,一類待遇標准,按照470元籌資標准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標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分別為300元、400元和5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75%、65%和55%。二類待遇標准,按照1020元籌資標准參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標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1萬元;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同一類待遇標准;報銷比例分別為75%、65%和55%。三類待遇標准,按照720元籌資標准參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標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同一類待遇標准;報銷比例分別為70%、60%和50%。四類待遇標准,按照490元籌資標准參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標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同一類待遇標准;報銷比例分別為65%、55%和45%。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院與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在已實現住院聯網的定點醫院住院(含家庭病床)就醫,參保人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其它憑證)和定點醫院開具的《住院證》,於住院當日(特殊情況可在住院5日內),在定點醫院指定窗口刷卡,醫院醫保科人員通過網絡讀取參保人員待遇享受信息,網上開具《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津社保醫支字4-2號),辦理參保人員住院登記手續。按照《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實施細則》津人社局發〔2009〕23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在已經實行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的費用,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參保人員在尚未實行聯網結算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憑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發票和全部費用清單、病歷或出院小結,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登記,歸集報銷資料,統一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結算完畢,並按規定支付報銷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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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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