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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梅梅 提問時間: 2013-03-08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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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檔案丟失與工齡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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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原來是和平電器廠下屬華夏商場職工,91年自動離職,單位一直沒有給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通知領取檔案,現在快到退休年齡,發現原下屬單位倒閉,檔案不知去向,現在上級單位推脫說不知道檔案經辦人是誰,找不到也沒辦法,我也早已沒有當初在那工作時間、期限的證明,是否應該單位負責給我補辦檔案及工齡審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麼?如果去勞動仲裁怎麼舉證,是我還是單位負責舉證?勝算大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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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3-03-08 15:5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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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劉梅梅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您的用人單位已經註銷(倒閉),且補辦檔案、工齡審定等事項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範圍,故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不會受理您的申請。建議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隗宙律師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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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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