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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宏 提問時間: 2013-03-07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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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司拖欠我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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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您好:
我叫張宏,2012年3月我進入到天津飛鴻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我辭職的。以前的同事有許多都是辭職後,公司都會以各種理由不給一個月的工資。進入公司後,公司讓我簽了一份公司制度手冊。其中一條是,員工在辭職的時候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然後公司在員工辭職後的2個月發放工資。現在公司以我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爲由,不給我12月份的工資。我想問下我該怎麼辦。還有,我工作了9個月,公司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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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3-03-08 15:35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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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宏: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說述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並自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起向您支付雙倍工資,即2012年4月至12月,您可以取得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您支付離職當月的工資以及被拖欠工資的25%的經濟補償金。建議您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委託律師提起勞動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隗宙律師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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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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