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離婚,女兒二十多歲了和我生活,並把46平米的房子歸了男方,有離婚協議。因為男方是一級殘疾享受低保,離婚時就考慮他的弱勢把房子給他了,現在男方已再婚。我和女兒居住在15平米的小房子,我沒有工作,女兒失業。我去河東房管局申請租房補貼,說我這種情況視為擁有男方房屋一半面積,我們不夠申請條件,說這是政策規定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政策?當初離婚時男方根本沒有錢給我補償,難道我和女兒再回到男方家去住嗎?
王春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17日
【民生詞典】經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