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們是正式工人,每回來的工資固定。可是每回來的獎金都是一個固定大數,要我們按出勤天數計算.為了不被少分錢,造成我們都不敢歇假,有時甚至帶病上班,有的員工一年也歇不了十天假期。員工向廠裡反映,也得不到回應。他們用這種方式控制不讓歇假,還沒有加班費。是否合法,要是不合法要向哪個部門投訴。望領導給予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以勞動法為依據,向屬地勞動局反映問題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解決問題。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順利。
濱海新區政府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