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村街道辦事處、武清城投公司、富民裡居委會:
我們是富民裡的部分業主代表。
您三部門籌備成立富民裡業主大會均派員參加了籌備組。由於在選舉富民裡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過程中,籌備組嚴重違反《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以下簡稱活動規則)的規定,我們於2012年11月11日、11月23日先後向富民裡居委會和楊村街道辦事處送交書面材料,要求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但至今該兩部門對此置之不理。為此,我們用公開信的形式將違法選舉的情況陳述如下:
一、《活動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首屆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在業主自薦或推薦的基礎上由籌備組根據業主委員會成員條件研究確定,……。”
依據上述規定,籌備組應當在業主自薦或推薦的基礎上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而籌備組不履行業主自薦或推薦的法定程序,擅自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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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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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區政府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