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魏女士 提問時間: 2013-03-03 14:29 |
|
|
標題:不給籤合同,拖欠工資。 |
|
|
|
內容:
我在東麗區快遞上班,老闆不給籤勞動合同。不給上保險。現在還要扣押我所有工資。。因爲沒有實際東西作爲證據,我把今天該發放的快遞扣下了。具體我該怎麼辦
|
|
|
|
|
|
|
|
|
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3-03-08 15:28 是否超時:否 |
|
|
尊敬的魏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說述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並自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起向您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您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以及被拖欠報酬的25%的經濟補償金;此外,用人單位還應爲您補繳社會保險。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委託律師提起勞動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隗宙律師
2013年3月8日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