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是諾基亞西門子天津廠的全體員工,自從2012年開始,公司讓我們每年初三開始上班,但是告知我們不給加班費,我們自己有年假,單位也不讓我們歇,如果歇就按曠工算,我們也想回家過年.我們想向有關領導反映這個問題,是否符合勞動法,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春節法定節假日為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法定節假日適逢星期六日的,應當在工作日補假。如果初三已被用人單位調整為休息日又安排職工加班的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其日工資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含有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