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區領導:
我是汊沽港鎮曹場村民,由於自行車王國建設,需要修路,因此佔用了我家的承包田,田裡是種了五年多的桃樹,鎮裡和村委會的領導已經清點了我家的桃樹,共計340棵,由於我家的承包田已到期,所以村委會說沒有補償。當初,我們是繼續續簽合同,可是,由於修路,合同不能續簽了,今年果樹就該接果了,請問領導,我們家的情況,能得到補償嗎?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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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區政府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