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律師,您好!
本人於2012年10月因房款糾紛在我市某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某開發商無理由不退還房款,並且向法院提起訴訟保全並交納了保全費用,要求查封開發商所擁有的某處底商,法院口頭確認保全已經成功,之後經法院調解,我與被告某開發商達成和解,約定開發商分三次退還購房款,待全部款項付清後,我解除保全。
然而至今,距離退還第一筆房款的約定時間已經過了半個月,開發商依舊託詞沒錢拒不支付,我想申請強制執行,現有以下兩個問題尚不清楚:
1. 開發商提出,我所申請保全的底商已經賣掉了,並出示了與‘購買人’簽訂的一份‘認購書’,簽訂日期是在我提出保全申請之前;但該筆買賣並未在國土與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相關部門的記錄顯示在我申請保全的時候,該底商依舊是在售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該底商?
2. 我一直沒有拿到法院的書面‘保全裁定書’,只是法院口頭說保全上了,請問,法院是否應該出具‘保全裁定書’或類似文書給我?
以上,萬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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