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鄰居反饋裝修導致其漏水,經排查漏水點應在樓下房屋內,由於其家中有一精神病女兒,導致不能進屋維修,爲不妨礙我方進度,簽訂協議同意先裝修,待其做通女兒思想工作後再爲其維修,並經過居委會見證。但我方裝修完畢近4個月,期間也有可以進入維修的機會,但鄰居卻不允許,且經常強調我們有協議,不論什麼樣子都要給他修好。我方擔心如果再長時間拖下去,如果其房屋因維修不及時導致十分嚴重的損毀,是不是全部的損失都要由我方賠償?我方並沒有推卸責任,只是對方不配合,對方是否故意拖時間以讓我方爲其大範圍修繕?(可電話聯繫)
尊敬的網民朋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對於您的擔心,您可以和鄰居對損失部分進行作價賠償,簽訂賠償協議,對今後由於鄰居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擴大損失不予賠償。如果鄰居不同意您可以要求公正處進行證據保全,對事發現場進行攝影固定,以防止今後其他損失說不清楚。如有需要敬請撥打13034389836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