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鐵鋼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月21日
尊敬的劉鐵鋼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及《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熱戶應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站內也曾向您家下達了兩次催費通知單。並在第二次下達的交費通知裡寫到:請在接到繳費通知單後到供熱站協商解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業主本人承擔。但您並未到站內協商解決室溫不達標問題,也未繳納采暖費,站內纔將您家的暖氣關閉。
接到您反映的情況後,站內負責人第一時間到您家中,經與您進行溝通,您已交納一年采暖費並恢復正常供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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