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婚後買了套房子,用我的公積金戶頭貸的款,97年離異後房子歸女方所有。離婚協議上寫的是:婚前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我去寧河縣建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去諮詢。他們說:“婚前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沒有屬明房子地址。這種情況,修改離婚協議已不可能,那時也沒有想到國家有這政策,我想去公證處公證加上房子地址,公積金管理中心給我答復是:那也不行。
請問這種情況,我還能貸款買房嗎?如果能,我應該怎麼出具證明。
請給我個解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將核實有關情況後盡快與您聯系,請您保持手機暢通。祝您工作愉快!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1-21
【民生詞典】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