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於2010年購買限價房:舒暢欣園住房一套(二樓),此房為期房,當時在打地基階段。選房依據是樓書房型圖。售樓員稱我所購買房屋下方(一樓)為住戶。在樓書和購房合同中未涉及小區配電室位置。
2012年9月底交房,開發商要求先辦入住手續纔可以領鑰匙驗房。辦理完入住手續驗房時發現我所購房屋正下方是配電室。
天舒房地產公司在銷售國家保障性住房時明顯違背誠信原則。
希望相局領導給予解決.
欣園住戶。
陸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當面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