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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李小姐    提問時間: 2012-11-14 21:30
 標題:社保問題
內容:

    我們公司有員工一直在上班但是隻有籤公司合同,並沒有簽署天津市合同也沒有辦理招工備案,該員工現在要求辦理社保,並補繳前兩年的社保!因爲招工備案只能提前一個月,這個情況要怎麼處理,我如何辦理招工備案?社保補繳前兩年要怎麼處理?

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11-15 17:05    是否超時:

尊敬的李小姐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關於規範勞動就業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用人單位與其新招用的勞動者應於招用之日起1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協議),並自勞動合同(臨時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勞動保障局勞動力管理部門進行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沒有進行用工備案的話,會影響勞動者日後許多相關手續的辦理。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單位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用工備案,若想採取補救措施,建議您到單位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勞力科諮詢處理。

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辦理社保是用人單位的一項義務。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用人單位爲按時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按照相關規定應當補繳,但是由於各個地方補繳社保的操作程序及年限不同,建議您到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諮詢或者撥打熱線12333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王明弟律師

                                    2012年11月15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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