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戶口在北方人纔市場掛靠,現居住在吉林,已懷孕7個半月,需要辦理准生證在吉林生小孩,現在吉林居住地居委會要求我在戶籍所在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准生證,可是河西桃源街計生辦說要我在現居住地辦理,我該如何辦啊,吉林要我回天津辦,天津要我在吉林辦,急啊,緊急求救
電話15144470228 能回電話不 你那邊電話不清楚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已與您聯系。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具體辦理,請撥打12356-2-3,諮詢河西區人口計生部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