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在程林莊火葬場告別遺體時,由於死者信仰基督教,沒有采用山水廳自帶的哀樂進行追悼,換為由基督教會姐妹唱聖歌一首(5分鍾內)代替的方式。當時選擇告別廳時有兩種廳可選,(一個便宜一個貴)工作人員說一級禮廳貴的這個廳纔可以選擇這種儀式告別,但並未告知還要重復收費。結果在告別廳內告別遺體時工作人員態度相當惡劣說不重復交錢就不給推遺體。為辦喪事為順利,我家重復交了一級禮廳費且簽字後纔順利的進行了儀式。
投訴問題:
1 這樣的情況一級禮廳費重復收,有何依據?請提供相關文件。
2 為什麼只有一級禮廳纔可進行這種追悼儀式?
3 問火葬場有何收費依據的時候被告知,“你們不是簽字了麼?”態度很惡劣,且因為是10月2日,程林莊火葬場說不能提供文件,要等上班後纔行。這樣的回答是否也違反殯葬行業的服務標准?收費標准和文件應該公示吧?
4 多次撥打民政部門的信訪電話無人接聽。
陳妍坤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我局相關部門已與您本人聯系,具體解釋相關政策。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