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月份籤的合同,半年的,6月一日檢查爲懷孕,公司拒絕讓我上班,並且口頭協議讓我
在家休息,不給我工資,但給我上保險,而且沒有告訴我要辦任何手續。6月底合同到期後
沒有任何通知,8月份時候,人事部門找我要前2個月的假條,並且以此爲由,要將我開除,
9月21日,我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辭退函。上寫因我個人原因導致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到期公司沒有任何通知(應止於6月31日)
2.休假爲公司口頭協議,但我有錄音
請問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王磊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天津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合同制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合同期滿,本人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單位因爲您懷孕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屬於違法解除,建議您與單位就此事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您可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單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解決。關於休假的錄音,可以做爲單位違法解除的證據之一,建議您保存好。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