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方便異地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推行為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和在讀大學生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便民措施。
在上述6個城市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居)住證,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可持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注)。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授權上述6個城市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制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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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具有天津戶籍的市民可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即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塘沽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南開區長江道以及河西區利民道出入境受理點就近申請辦理普通護照或電子普通護照。
另外,提醒市民注意,按照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不予簽發普通護照: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無法證明身份的;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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