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8歲。自小隨母親姓叫何牧霏,但是當時家中長輩考慮父親感受,所以戶口本上登記的是隨父親姓的名字。由於兩個名字,生活中造成諸多不便,現在申請改名。但是管片派出所一直拒絕。非要讓我找父親簽字。還說沒有父親簽字所長不批。後來我諮詢河東分局,但是河東分局戶政科很明確的告訴我不需要父親簽字。滿18歲就可以自己申請。我想請問我這個情況是不是必須要父親簽字呢。父親出軌離家出走8年杳無音訊。根本找不到這個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