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長:
您好:我是1958年參加工作,單位是河北區副食平安街基層店,1962年響應國家號召還鄉,回到河北省棗強縣務農至今。今年76歲。因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生活難以為繼。老無所養。請問向我這種情況,能否辦理退休金,如何辦理。請市長能在百忙中,給我一個回復。謝謝
回蘭盈
尊敬的網友:
您好!1957年底以前在我市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簡退職,現年老體弱,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可發給生活困難補助。居住在城鎮的,標准為每人每月520元,居住在農村的,每人每月260元,每年隨低保標准調整。所需費用由原單位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