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12年3月31日遞交辭職報告,為了辦理退工退檔,當時單位人事部的同事就給我開了一張調檔函,讓我去原街道提檔案交給公司,然後就不用管了,等著檔案調回街道就行。
但是在這之後,我5、6月份分別打了好多次電話去公司詢問都告訴我沒辦完,最後乾脆告訴我過了提交日期辦不了了。後來我纔知道是單位辦事人員拖延不辦導致辦不了。
因為檔案沒有著落,我4、5、6月的保險都沒有交,導致醫保斷檔,要半年的等待期,導致我無法享受醫保。而原單位告訴我只能找新單位調轉,可是我暫時沒有上班的打算。
我想要求原單位把我的檔案按規定調回我的原街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違反此規定,您可以到所屬人力社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維權,同時就沒有為你轉檔所造成的損失一並提出賠償要求。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