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小區更換新一代智能電表工作已經完成,由於原電表安培數太小這次更換很是高興。並對階梯式電價的新政策表示理解和認可。但十個工作日後去供電部門導入原有電量時,讓我很是生氣!
我戶老表拆下前插入電量顯示3100度,等到實際導入電量時卻被告知只能導入2500度。在整個安裝更換過程中工作人員為對任何問題和後果進行提醒告知。我去向供電部門詢問,得到的回答是由於老電表電子部分出現故障以機械部分為准。這是由於供電部門的工作失誤對使用者消費者造成的誤導。為什麼由使用者消費者來承擔這個責任呢?他們說這個規定是發改委出臺的。而且提出最初安裝電表時有合同且合同上有規定,十幾年前的合同在哪?我無從得知,自打按了電表以來我就沒見過什麼合同。就連更換新表後簽署新供電合同也沒有人給過我呀!這問題在什麼地方呀?麻煩百忙之中的領導們給解答一下這問題。謝謝!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2年7月26日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現答復如下:
所屬城西供電分公司派相關人員與劉先生取得了聯系並了解了情況。經查,劉先生電表是故障表,總用電量大於購電量。經耐心解釋,反映人表示理解並表示滿意。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