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艷泉裡小區的居民。最近我小區管理出現嚴重問題,弄得我小區居民感到多年來從來沒有的強烈不安全感。
1、我小區居民不知情下進駐了一個自稱“自治委員會”的機構。他們來到我小區之後即發布通知讓居民交放汽車的費用。我小區在沒來該機構之前,我們的車是能正常停放的。但是它來之後,只要交車輛存放費都可以停放到我小區,造成我小區道路嚴重狹窄。
2、我小區在7月18日凌晨7輛汽車車胎被割。我們不清楚該事件的出現是否與“自治委員會”有關,但事件出現的時間正是我們居民不同意交車費的情況下出現的,而且這個機構的工作人員曾威脅過居民,並且這些工作人員很多身上都有刺青,根本不是正規的工作人員。
3、在該“自治委員會”設車位時安裝地鎖。我小區的老人和孩子居多,地鎖帶來嚴重的安全問題。
我們居民曾詢問過居委會該機構的來歷,開始居委會說不知道,後來說是業主大會通過的。可是我小區根本沒有業主大會。這樣的所謂“自治委員會”怎麼進來的。這絕對有居委會的相關責任。
我們要求:1、居委會對自身責任要有個態度和解決辦法。居委會毛主任在協助處理居民與“自治委員會”關系中辦事不利甚至旁觀,造成矛盾激化。2、“自治委員會”對收的車費說是只是車輛佔地費。從“割胎事件”出現後,這個機構必須和居民協商進行整改。否則我們居民嚴肅要求這個機構撤走,它的存在反而影響我們的安全。3、派所要盡快對“割胎事件”破案,給居民賠償,讓我們居民回到過去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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