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6月27日駕車途經長江道立交橋下由北向南直行時被攝錄未按導向車道行駛,後經查看行車記錄和實地察看,纔知道長江道立交橋下未設置直行車道,但除了臨近路口地下的箭頭外,並無其它任何有關的標識(比如:禁止直行的標志),而當時由於是多車依次通過路口,受前車遮擋的影響,並沒有看見道路上的右拐箭頭。我想諮詢一下,如果需要申請行政復議,應該准備什麼樣的材料和手續?另外,長江道立交橋下沒有明確的禁止直行,不設置直行車道是否合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8日
【民生詞典】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