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您好!
我想諮詢的問題是:我和我愛人有兩套住房,第一套是婚前我愛人使用組合貸款購買的婚房,貸款已於婚後還清;第二套住房是我使用公積金貸款為母親買的,現為母親居住。我們現在為改善,將第一套住房賣出,准備再為自己購買一套商品房,請問這套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套數按照家庭住房貸款筆數進行認定。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由於您與您愛人都曾分別貸款購房,如果您再次申請貸款購房則按照第三套進行認定。目前暫停向第三套住房發放公積金貸款。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