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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長:
我想就居民住宅樓底商統一規范管理提幾點建議。
居民樓底商(特指樓下是底商,樓上是普通百姓住宅)是以便民服務為主,底商的運營若影響住戶生活則違背了蓋底商的初衷。但目前,各城市居民樓底商擾民現象非常常見,例如:餐飲業的排煙、噪音擾民;物流業的搬運噪音;服務業的大喇叭宣傳噪音;衝洗車行業的污水橫流、樓內潮濕等等對樓上居民生活產生了極大的乾擾,此外相當一批“底商”屬於住宅私開門臉,無照經營,這些對城市市容市貌、食品衛生、房屋安全等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但因為涉及部門較多,包括環保、房管、公安、工商等部門,難以隨時聯合行動,有的情況欠缺處罰依據,有些沒有明確的承諾處理時限,導致居民訴求難以及時徹底解決。若上述糾紛完全依靠法院審判解決,則相當於將職能部門的工作移交到了法院,形成資源浪費。
建議1:成立專門監管部門或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繼續出臺有針對性的法規進行有效治理,進而進行徹底解決。
建議2:嚴厲查處居民樓住宅私開門臉的行為,嚴格執行現有法律法規,懲處利用住房私開門臉,擾亂市場秩序,侵害鄰裡權益的行為。
建議3:嚴厲查處職能部門執法、處置不徹底的行為,既設立職能部門就必須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維護群眾利益。
希望,市領導對此事提起重視,盡快研究解決方案,造福與底商相鄰的百姓,使百姓安居,讓商戶樂業,願我們的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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