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住在河東區聚安園小區,7月3日晚上的大雨過後,我家的屋頂出現了漏雨現象。白天我去找了物業,物業的答復是,因為我們所在的這個單元只有六樓我家和鄰居家繳納了住房維修基金,其他的住戶因為是2002年以前入住,所以沒有繳納維修基金。這樣我們就不能動用維修基金來修房頂。請問一下,沒有交維修基金的住戶是因為2002年以前入住,不算主觀故意不交。我和我的鄰居都已經如數繳納維修基金。這樣情況下,能否申請到維修基金。難道我們交的錢,我們自己永遠也不能使用嗎?如果我們交的錢不能用於自己房子的維修,那還叫維修基金嗎?請有關部門給予我幫助,謝謝!
尊敬的孟園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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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政府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