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從國家修改了產假從90天延長至98天,我單位也相應做出了調整,產假日期反倒減少了,以前順產有4個月的產假,但現在只給98天,請問這樣做合法嗎?正確的做法是不是98天+30天=128天,是天津順產的產假?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2012年4月28日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8天的產假。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晚育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30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20日